芮珶工作室 澎湖縣

基本資料

統一編號:47753418

登記機關:澎湖縣政府

負責人姓名:陳歆媛

出資額(元):100,000

現況:核准設立

資本額(元):100,000

組織類型:獨資

地址: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20之5號2樓

是否開立發票:否

財稅營業地址: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20之5號2樓

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6年09月06日 (西元2017-09-06)

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9月06日 (西元2017-09-06)

芮珶工作室 澎湖縣營業項目

泛舟等水域遊憩活動:從事9321至9324細類以外娛樂及休閒服務之行業,如海水浴場、上網專門店及摩天樓展望台等。休閒及娛樂場所附帶提供設備及用品出租服務亦歸入本類。

文教、樂器、育樂用品零售:從事書籍、文具、樂器、運動用品、玩具、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。

照相器材零售:從事各種照相器材、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。

水域遊憩活動經營:從事經營游泳、衝浪、滑水、潛水、風浪板、拖曳傘(包括拖曳香蕉船、浮胎等各式浮具)、水上摩托車、獨木舟、泛舟等各類水域遊憩活動相關設施及提供服務之行業。

※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,不為儲存、展示或作為製造、加工、批發、零售場所使用,且現場不貯存機具,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。

※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。

※應遵守土地分區、建築使用、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,如有違法者,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。

※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(如建築、土地使用分區、環保、衛生、消防等),經勒令歇業處分後,將廢止其商業登記。

※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,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,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
※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,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,行政處分應予撤銷(民法第15條、第15條之2、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)。

地圖交通路線工具

  1. 搭乘公車路線抵達芮珶工作室 澎湖縣附近站牌
    • 站牌:外東門站站
      013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馬公終點站)
      015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馬公終點站)
      012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馬公終點站)
      008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馬公終點站)
      007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馬公終點站)
      005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風櫃終點站)